广州大剧院,曾名广州歌剧院,位于中国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号,总建筑面积7.1万平方米。
工程由英籍伊拉克女建筑师扎哈·哈迪德设计,其外形独特,犹如一山丘上置放两块大小不同的石头,而被称为“双砾”。剧院由大剧场和多功能剧场两个单体组成,总投资13.8亿元人民币。总占地面积42393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71197平方米,其中大剧场36400平方米,多功能剧场7400平方米,其它辅助设施26100平方米。大剧场(大石头)地上7层,地下1层,局部4层,层高4.5至6米,楼高43.4米,包括1800座的大剧场及其配套的备用房、剧务用房、演出用房、行政用房、录音棚和艺术展览厅等。多功能剧场(小石头)地上4层,地下1层,层高5米,楼高22.7米,包括400座的多功能剧场及配套餐厅。工程于2005年1月18日动工建设,计划2009年10月基本完工,次年5月投入使用。
广州大剧院工程以“代建制”的形式,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交由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代建,负责工程招投标等工作,广州市文化局则是业主单位。
2011年2月25日至28日,设计师扎哈·哈迪德首次到访大剧院。
广州大剧院规划工程总造价(不含地价)约8.5亿元人民币,当时已有不少人持保留意见,认为广州大剧院修建起来后其真实造价可能会高于预计投资额。至2004年大剧院动工兴建时,估算其工程总造价已至约10亿元。截至2009年,大剧院的总投资追加至13.8亿元。巨额的投资,招致大量的反对声音,也使广州大剧院的建设一度被指为“烧钱形象工程”。有报道指出,广州大剧院招投标存在黑幕。
2010年4月,时任广州市宣传部部长指,“广州歌剧院”因其名称与其实际的规模和完善的功能相比,存在局限性,它是目前中国华南地区最先进、最完善和最大的综合性表演艺术中心,而不仅仅演出歌剧,因此拟正式定名为“广州大剧院”。5月,广州歌剧院被改名为“广州大剧院”,但引来众多反对声音。